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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板国家标准

发布:2009-12-16 11:51,更新:2010-01-01 00:00

本标准参照采用 iso2426-1974《胶合板-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通用规则》。 
分等 
3.1 普通胶合板按加工后胶合板上可见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分成四个等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其中一、二、三等为普通胶合板主要等级。 
3.2 普通胶合板的各个等级主要按面板上的允许缺陷进行确定,并对背板、内层单板的允许缺陷及胶合板的加工缺陷加以限定。 
3.3 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主要用途如下: 
特等 适用于作建筑装饰、家具及其它特殊需要的制品; 
一等 适用于作较建筑装饰、高中级家具、各种电器外壳等制品; 
二等 适用于作家具,普通建筑、车辆、船舶等装修; 
三等 适用于低级建筑装修及包装材料等。 
以上四个等级的面板应砂(刮)光,特殊需要者可不砂(刮)光或两面砂(刮)光。 
3.4 除本标准规定的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面背板组合外,还可按用户特殊需要生产两个表面各为某一等级面板所组合的胶合板。 
3.5 一般通过目测胶合板上的允许缺陷来判定其等级。等级取决于允许的材质缺陷、加工缺陷,以及对拼接的要求等。 
4 允许缺陷 
4.1 以阔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允许缺陷列于表1 
4.2 以针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允许缺陷列于表2

表一 阔叶树材胶合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缺 陷 种 类 检 量 项 目 面 板 背 板
胶 合 板 等 级 
特 等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1)针节   允 许
(2)活节 Zui大单个直径(mm) 10 20 不 限
(3)半活节、
死节、夹皮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不允许 3 4 6 不 限
  半活节 Zui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10 25
(自5以下不计) 不限
死节 Zui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4
(自2以下不计) 6
(自4以下不计) 15 50
夹皮 单个Zui大长度(mm) 不允许 15
(自5以下不计) 30
(自10以下不计) 不 限
(4)木材异常结构   允 许
(5)裂缝 单个Zui大宽度(mm) 不允许 1
椴木0.5
南方材1.5 1.5
椴木1
南方材2 3
椴木1.5
南方材4 6
单个Zui大长度(mm) 200
南方材250 300
南方材350 400
南方材450 不限
(6)虫孔、排钉孔、孔洞 Zui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2 4 8 15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4 4(自2mm以下不计) 不呈筛状,不限
(7)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 25 不 限
注: ①浅色斑条按变色计;
②一等板深色斑条宽度不得超过2mm,长度不得超过20mm;
③二等板深色斑条长度不得超过150mm,每平方米板面上不
得多于3 处
④桦木除特等板外,允许有伪心材,但一等板的色泽应调和;
⑤桦木一等板不允许有密集的褐色或黑色髓斑;
⑥特、一等板的异色边心材按变色计。
(8)腐朽   不 允 许 允许有不影响强度的初腐象征,但面积不超过板面积的1%。 允许有初腐,但部分单板不会剥落,也不能捻成粉末。
(9)表板拼接离缝 单个Zui大宽度(mm) 不 允 许 0.5 1 2
单个Zui大长度为板长(%) 10 30 50
每米板宽内条数 1 2 不限
(10)表板叠层 单个Zui大宽度(mm) 不 允 许 8 不限
单个Zui大长度为板长(%) 20
(11)芯板叠离 紧贴表板的芯板叠离 单个Zui大宽度(mm) 不允许 2 4 8 10
每米板宽内条数 2 3
(自2mm以下不计) 不限
其它各层离缝的Zui大宽度(mm) 10
(12)长中板叠离 单个Zui大宽度 (mm) 不允许 10
(13) 鼓泡、分层   不 允 许
(14)凹陷、压痕、鼓包 单个Zui大面积(mm2) 不允许 50 400 3000 不限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1 4 不限
(15)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3 25 不限
深度不得超过(mm) 0.4 不 穿 透, 允 许
(16)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mm2) 不 允 许 1000 不限
(17)透胶及其它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0.5 3 30 不限
(18)补片、补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的,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 允 许 3 不限 不限
累计不得超过板面积(%) 0.5 3
缝隙不得超过(mm) 0.5 1 2
(19)内含铝质书钉   不 允 许 允许
(20)板边缺损 自公称幅面内不得超过(mm) 不 允 许 5 10
(21)其它缺陷   不 允 许 按Zui类似缺陷考虑


表二 针叶树材胶合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缺 陷 种 类 检 量 项 目 面 板 背 板
胶 合 板 等 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针节   允许
(2)活节、半活节、死节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不允许 5 8 10 不 限
  活节 Zui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自10以下不计) 不限
半活节、死节 Zui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5 15
(自5以下不计) 30
(自10以下不计) 不 限
(3)木材异常结构   允 许
(4)夹皮、树脂囊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不允许 3 4 
(自10以下不计) 10
(自15以下不计) 不 限
  夹皮 单个Zui大长度(mm) 不允许 15 60 不 限
树脂囊 单个Zui大长度(mm) 不允许 15 30 不 限
(5)裂缝 单个Zui大宽度(mm) 不允许 1 1.5 3 6
单个Zui大长度(mm) 200 400 800 不 限
(6)虫孔、排钉孔、孔洞 Zui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2 5 8 15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4 5
(自2mm以下不计) 10
(自5mm以下不计) 不呈筛状不限
(7)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浅色10 30 不 限
(8)腐朽   不 允 许 允许有不影响强度的初腐象征,但面积不超过板面积的1% 允许有初腐,但部分单板不会剥落,也不能捻成粉末。
(9)树脂漏(树脂条) 单个Zui大长度(mm) 不允许 150 不 限
单个Zui大宽度为板长(%) 10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4
(10)表板拼接离缝 单个Zui大宽度(mm) 不 允 许 0。5 1 2
单个Zui大长度为板长(%) 10 30 50
每米板宽内条数 1 2 不 限
(11)表板叠层 单个Zui大宽度 (mm) 不 允 许 8 不 限
单个Zui大长度为板长(%) 20
(12)芯板叠离 紧贴表板的芯板叠离 单个Zui大宽度(mm) 不允许 2 4 8 10
每米板宽内条数 2 3
(自2mm以下不计) 不 限
其它各层离缝的Zui大宽度(mm) 10
(13)长中板叠离 单个Zui大宽度 (mm) 不允许 10
(14)鼓泡、分层   不 允 许
(15)凹陷、压痕、鼓包 单个Zui大面积(mm2) 不允许 50 400 3000 不 限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2 4 不限
(16)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 20 60 不 限
深度不得超过(mm) 0.5 不穿透,允许
(17)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mm2) 不 允 许 1000 不 限
(18)透胶及其它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10 不 限
(19)补片、补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的,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6 不 限
累计不得超过板面积(%) 1 5 不 限
缝隙不得超过(mm) 0.5 1 2
(20)内含铝质书钉   不允许 允 许
(21)板边缺损 自公称幅面内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5 10
(22)其它缺陷   不允许 按Zui类似缺陷考虑

4.3 限制缺陷的数量、累积尺寸或范围应按整张胶合板面积的平均每平方米上的数量进行计算,或按胶合板宽度(或长度)上缺陷Zui严重一端的平均每米内的数量进行计算。其结果应取Zui接近的整数。 
4.4 从胶合板上可以看到的内层单板的各种缺陷不得超过每个等级面背板的允许限度。紧帖面板的芯板孔洞直径不得超过20mm,因芯板孔洞使一等胶合板面板产生凹陷时,凹陷面积不得超过50mm2。孔洞在板边形成的缺陷,其深度不得超过孔洞尺寸的1/2,超过者按离芯计。 
4.5 普通胶合板的节子或孔洞的直径按常规系指Zui大直径和Zui小直径的平均值。节子或孔洞的直径,按节子或孔洞轮廓线的切线间的垂直距离测定。 
4.6 公称幅面尺寸以外的各种缺陷均不计。 
5 拼接要求 
5.1 特等胶合板的面板应使用旋切光洁的单板,板宽在1200mm以内的,其面板应为整张板或用两张单板在大致位于板的正中进行拼接,拼缝应严密。特等胶合板的面板拼接时应适当配色且纹理相似。 
5.2 一等胶合板面板的拼接应密缝、木色相近且纹理相似,拼接单板的条数不限。 
5.3 对二、三等胶合板的面板及各等级胶合板的背板,其拼接单板条数不限,但二等胶合板的面板拼接需木色相近且纹理相似。 
5.4 对特等、一等及二等胶合板,面板的拼缝均应大致平行于板边。 
5.5 对二等、三等胶合板的面板和各等级胶合板的背板的拼接应遵循表1和表2所规定的限度。 
6 修补 
6.1 如死节和孔洞等的直径,裂缝的长度或宽度超过各等级胶合板的允许值时,允许对这些缺陷进行修补。 
6.2 修补应采用与制造胶合板相近的胶粘剂进行胶粘。二、三等胶合板的面板及各等级胶合板背板的补片和补条的颜色和纹理,以及填料的颜色应与四周木材适当相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49-78

        针叶树材胶合板
本标准适用于针叶树材胶合板。这种胶合板可供家具、建筑、车船的装修和结构
材料、贴面板的基材板、包装材料及其它方法使用。
一、分类
1.  胶合板分以为下四类:
(1)ⅰ类(nqf)──耐气候、耐沸水胶合板。
这类胶合板具有耐久、耐煮沸或蒸汽处理和抗菌等性能,能在室外使用。
这类胶合板是以酚醛树脂胶或其它性能相当的胶合剂胶合制成。
(2)ⅱ类(ns)──耐水胶合板。
这类胶合板能在冷水中浸渍。能经受短时间热水浸渍,并具有抗菌性能,但不耐煮沸。
这类胶合板是以尿醛树脂胶或其它性能相当的胶合剂胶合制成。
(3)ⅲ类(nc)──耐潮胶合板。
这类胶合板能耐短期冷水浸渍,适于室内常态下使用。
这类胶合板是以低树脂含量的尿醛树脂胶、血胶或其它性能相当的胶合剂胶合制成。(4)ⅳ(bnc)──不耐潮胶合板。
这类胶合板在室内常态下使用,具有一定的胶合强度。
这类胶合板是以豆胶或其它性能相当的胶合剂胶合制成。
2.  按材质和加工工艺质量,胶合板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二、尺寸
3.  胶合板的厚度为3、3.5、4、5、6……毫米。自4毫米起,按每毫米递增。
3.  5毫米厚的胶合板为常用规格,其它厚度的胶合板,应经供需双方协议后生产。
4.  胶合板的幅面尺寸按表1规定:
表1
宽度  毫米 长   度                毫米
915 1220 1525 1830 2135 2440
915 915 — — 1830 2135 —
1220 — 1220 — 1830 2135 2440
1525 — — 1525 1830 — —
注:①胶合板表板木材纹理方向,与胶合板的长向平行的,称为顺纹胶合板,与胶合板的宽向平行的,称为横纹胶合板。
②如经供需双方协议,则胶合板的幅面尺寸,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5.  尺寸公差
(1)厚度公差按表2规定:
表2
公称厚度
毫米 公差范围
毫米 公称厚度
毫米 公差范围
毫米
3~不足8
8~不足12
12~不足16 ±0.4
±0.6
±0.8 16~不足20
自20以上 ±1.0
±1.5
注:两面修饰的胶合板,其负偏差的值可按上表增加0.2毫米。不修饰的胶合板,其正偏差可增加0.2毫米。
(2)长度和宽度公差:+8毫米,负偏差不许有。
三、技术条件
6.  树种:马尾松、云南松、落叶松……等针叶树种。
注:①适于制造胶合板的针对叶树种,可按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成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②胶合板面板的树种,即该胶合板的树种。
7.  在组合胶合板的板坯时,其对称层和同一层的单板应是同一树种、同一厚度,并应考虑成品结构的均匀性。
8.  胶合板的表板,应紧面向外。
9.  胶合板的各层单板不允许端拼。
10.  胶合板的面板应进行修饰(刨光或砂光),特殊需要者可不修饰。

11.  胶合板应锯切成方规,四边平直齐整。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超过表3规定:
表3
胶合板公称长度  毫米 两对角线长度之差  毫米
≤1220 4
>1220~1830 5
>1830~2135 6
>2135 7
12.  胶合板出厂时的平均含水率不得超过:
ⅰ、ⅱ…………15%
ⅲ、ⅳ…………17%
试验方法按gb 739—75《胶合板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13.  各等级胶合板的面板和背板,其材质缺陷不得超过表4规定:
                                                                                 表4
木材缺陷
名称 检量项目 面板 背板
胶合板等级
一 二 三
⑴节子、补片 每平方米板面的总个数 5 10 15 不限
尺寸
毫米 角质节 15         25
10以下者不计 不限 不限
死节 —         10
5以下者不计 20
10以下者不计 不限
补片 — 40 80 120
补片与本板的缝隙宽度 — 0.2 0.4 1.5
⑵变色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积  % 10
浅色 30 不限
⑶裂缝 尺寸
毫米 长度 200 400 800 不限
宽度 0.5 1.0 1.5 5
补条  宽度 — 10 20 40
补条与本板的缝隙宽度 — 0.2 0.4 1.0
注:一、二等板面上不允许有密集的发丝干裂
⑷孔洞 每平方米板面的总个数 4 5 10 15
尺寸:毫米 2 5
直径2以下不太影响美观时不计 10          15
直径5以下者不计
⑸树脂囊、黑色夹皮 每平方米板面的总个数 4 4 10 不限
长度
毫米 树脂囊 15 30 60
黑色夹皮 15 60 120
注:树脂囊、黑色夹皮在一、二等板上10以下者不计三等板上15以下者不计
⑹树脂漏 每平方米板长的条数 4 不限
长度:毫米 150
宽度:毫米 10
⑺腐朽 不许有 极轻微 轻微
注:补片、条与本板的纹理方向应相似,二等板上还应木色相近。
14.  各等级胶合板的面板和背板,其加工缺陷不得超过表5规定                        表5
加工缺陷
名称
检量项目 面板 背板

胶合板等级
一 二 三
⑴拼缝 缝隙宽度:毫米 0.1 0.2 0.6 1.5
拼缝条数:条 2 4 不限
注:①一、二等板的拼板应木色相近,纹理方向相似
               ②宽度自1000毫米以上的板子,拼缝条数可按上述规定增加一条
③二等板上允许有极度轻微的局部缝隙不密
⑵毛刺沟痕 总面积不得超过板面积  % 10 20 不限
⑶压痕 极轻微 轻微 不显著 不限
⑷透胶污染 总面积不得超过板面积  % 3 10 不限
⑸面板叠层 长度:毫米 不许有 300 不限
宽度:毫米 8
15.  胶合板中不得保留有影响使用的夹杂物。
16.  一等胶合板的板面上不得留有胶纸带和明显胶纸痕:二等胶合板板面上局部允许;三等胶合板板面上允许。
17.  紧接面板的中板叠离宽度,一等胶合板上不得超过2毫米,二等胶合板上不得超过4毫米,三等胶合板上不得超过8毫米;紧接背板的中板叠离,各等胶合板皆不得超过10毫米。
18.  公称厚度自6毫米以上的胶合板,其翘曲度:一、二等胶合板不得超过1%,三等胶合板不得超过2%。
19.  各等级胶合板皆不许有脱胶鼓泡。
20.  一等胶合板上允许有极轻微的边角缺损,二等胶合板上轻微,三等胶合板上不显著。
21.  各类(不分等级)胶合板的胶合强度检验,应按gb 739-75《胶合板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规定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不低于表6的规定:

联系方式

  • 地址:中国 浙江 湖州市南浔区 Nanxun Science and Tech Park
  • 电话:(0572)
  • 联系人:未提供
  • 传真:86-572-3077889